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2〕第06-004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王迪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世贸中心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世贸中心进行垃圾分类执法巡查,发现在嘉兴市南湖区***街道世贸中心1幢123室老娘舅餐饮店厨房内有将塑料袋、塑料盒(其他垃圾)、易拉罐(可回收垃圾)投放在一个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经物业工作人员证实此行为是老娘舅餐饮店店长王迪所为,此行为属于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验图、《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