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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2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徐丽君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徐丽君室外无照经营的行为,已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参考《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0.00元(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