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被处罚人嘉兴聚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本机关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