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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2〕第04-001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嘉兴聚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杰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3月8日,被处罚人嘉兴聚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本机关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