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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废弃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2〕第04-009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玲玲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4日13时25分,当事人张玲玲在杭州市拱墅区***65号乱扔废弃物,该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拾伍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 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