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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废弃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8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刘加胜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案件名称:刘加胜乱扔废弃物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刘加胜; 违法事实和违则:2022年3月18日15时30分,当事人刘加胜在拱墅区***281号将废弃烟盒扔在马路上,在队员的指正下,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拾伍元整。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 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