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10时20分,当事人蒋祥明在嘉兴市南湖区***荣安工地门口售卖衣服,使用工具为一个钢制衣架,将衣服挂至衣架上进行售卖,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具体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验图、《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为凭。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