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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划归综合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2〕第06-007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蒋祥明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3月18日10时20分,当事人蒋祥明在嘉兴市南湖区***荣安工地门口售卖衣服,使用工具为一个钢制衣架,将衣服挂至衣架上进行售卖,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具体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验图、《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为凭。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