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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华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临海)建罚决字〔2022〕000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临海市华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淼
执法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经查明,被处罚单位在临海市括苍镇****自厂区内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情况。具体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勘验图、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案件处理委托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总平面图、平立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鉴定报告等证据为凭。
被处罚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处以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28250)的罚款。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市银行(账户:临海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