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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龙综执罚决字〔2022〕第01-002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俞绍富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浙江省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