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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对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粪便等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开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3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方建平
执法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浙江省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2022年09月07日10点10分在开化县******路口实施了运输渣土对渣土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违反了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开化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