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事人在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2-6-9号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故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补办申报登记手续,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