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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瑞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64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瑞安市上屿全屋定制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金佳丽
执法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违法占道面积为7平方米,且及时改正,故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