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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素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景市管市监处罚〔2022〕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上海璞素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燕飞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景市管市监处罚〔2022〕2号;
      案件名称:上海璞素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上海璞素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燕飞;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22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限期补办;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