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4月15日至4月21日期间,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潘余村潘兴路61号的经营场所生产了标注“”的童装536件,至2023年4月24日被查,上述童装尚未销售。标注“”的童装的成本价为6.5元/件,拟销售价为7.0元/件。以上计违法经营额3752元,无违法所得。 “”系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服装;T恤衫;套衫等,注册号为第5357180号,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09年08月21日至2019年08月20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08月20日。 另经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本次系首次发生。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一)没收并销毁536件标注“”的童装; (二)罚款18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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