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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罚〔2022〕71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纳
执法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6-0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慈市监处罚〔2022〕718号;
      案件名称:张纳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张纳;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3月15日起,在慈溪市***镇***大道1013号东厂房二楼开展服装销售活动。因房东没有提供相关文件而未办理营业执照。至2022年4月19日本局现场检查,当事人共销售衣服100件,销售利润平均每件为2元。以上共计违法所得200元。
当事人从金华某服装园区的一家已倒闭的工厂购进一批衣服,其中包括了400件标、商标的短袖。至本局检查当日,该批短袖尚未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其进货的相关票据、转账记录等凭证,也不能证明上述短袖是自己合法取得,无法说明提供者信息。2022年4月24日,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确认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上述400件标、商标的短袖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批短袖的进货价为3元/件,拟销售价为5元/件,以上共计违法经营额2000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商标为满景(IP)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第26933101号;国际分类:第25类;核定使用商品:服装;羽绒服装;帽;袜;衬衫;鞋(脚上的穿着物);围巾;裤子;外套;运动衫;童装;运动鞋;手套(服装)。专用权期限:2018年9月28日至2028年9月27日。
商标为满景(IP)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第26919515A号;国际分类:第25类;核定使用商品:运动衫;衬衫;童装;鞋(脚上的穿着物);袜;手套(服装);围巾;运动鞋;帽;裤子;外套;羽绒服装。专用权期限:2018年11月14日至2028年11月13日。
又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上述相同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标、商标的短袖400件;
2.罚款7000元。
以上共计罚没款7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