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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胜辉车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罚〔2023〕46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慈溪市胜辉车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罗利辉
执法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株式会社岛野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于2022年7月在位于胜山镇镇前村罗家丁南路141号的经营场所生产了标“”商标的自行车后拨2000只(40箱,50只/箱),前拨5600只(56箱,100只/箱),并存放于位于胜山镇大湾村富拥路22号的仓库。当事人生产的自行车后拨成品成本价3.8元/只,销售价格4.2元/只,前拨成本价1.3元/只,销售价2元/只。至2023年4月20日被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销售自行车后拨和前拨各200只。以上共计违法经营额19600元,违法所得220元。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没收标“”商标的自行车后拨成品1800只,前拨成品5400只,印版1块;2、没收违法所得220元;3、罚款22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