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平阳县炳圣糕点加工厂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3〕2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平阳县炳圣糕点加工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白某某
执法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1-3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10月28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8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