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市监处罚〔2022〕348号; 案件名称:泰顺县何学群食杂店(何学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未明码标价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泰顺县何学群食杂店(何学群);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何学群;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在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官口南街38号未标明价格经营干货,于2022年11月11日被本局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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