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木国东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瑞卫公罚〔2022〕7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木国东
执法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温州市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被处罚人:木国东
现已查明:
2022年07月11日,木国东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