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市监稽案字〔2022〕28号; 案件名称:绍兴帝洲豹车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绍兴帝洲豹车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唐民;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违法销售10辆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2、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3、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10辆。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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