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市监处罚〔2022〕48号; 案件名称:张桂英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张桂英;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14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限期补办;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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