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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怡宏西医诊所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卫医罚〔2022〕1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义乌怡宏西医诊所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曾丹
执法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5-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被处罚人:义乌怡宏西医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M
现已查明:
2022年03月08日,义乌怡宏西医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你单位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