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丽水欧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或者进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市监处〔2022〕1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丽水欧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钱勋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1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市监处〔2022〕17号;
      案件名称:丽水欧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或者进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丽水欧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钱勋;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3日,本局收到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该局在调查12315平台关于青田欧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商品等问题的举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地址为莲都区括苍北路168号数字经济双创园6号5楼511-1号室,属于我局管辖范围。10月18日,本局根据移交线索,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一款外包装上贴着中文名为马粟乐按摩凝胶的化妆品,标签上的内容包含了“产品功效:用于舒缓肌肉,活络,帮助肌肉新陈代谢。"等内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化妆品。10月18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该案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现已办结。
经查明:2021年8月份,当事人在快手平台的“艳子在英国”和“中德Tony涛”两家店铺上架并售卖一款产品名为“美德玛肌肤平滑凝露(祛疤)”或“肌肤平滑凝露(祛疤)”的产品(后经核实,该产品为进口化妆品,全称为:“美德玛肌肤平滑凝露”,生产企业为:德国麦氏大药厂,批准文号为:国妆备进字J20149712,产品类别为:普通类),该产品在快手平台上显示的宣传页面由浙江梦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产品介绍和说明图片等内容由当事人提供(该产品标题显示祛疤,当事人无法提供祛疤功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制作费用按照100元/个结算,该产品广告费用合计300元。
另查明:自2020年5月份起,快手平台账号为“颖子在德国的小店”店铺所售卖商品由当事人提供,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在德国,未办理中国的营业执照。当事人将营业执照(名称:丽水欧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出借给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使用,并在快手平台账号为“颖子在德国的小店”店铺上显示,直到2021年9月份,该店铺显示的营业执照更改为名称:桃源颖子德品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P;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迎宾大道中天花园8栋306;法定代表人:杨桂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6日。
另查明:在当事人住所内发现了一款进口化妆品,共计65瓶,其中规格为500毫升/瓶的42瓶,规格为250毫升/瓶的23瓶。该款产品(共计65瓶)外包装上均贴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名称“马栗乐按摩凝胶”,产品功效“用于舒缓肌肉,活络,帮助肌肉新陈代谢”,原产地“德国”,主要成分“葡萄叶提取物,七叶树籽提取物,洋甘菊提取物,香蜂草提取物,啤酒花果球提取物,茴香籽提取物,马栗种子提取物”(根据该产品的进口备案信息,该产品并无“用于舒缓肌肉,活络,帮助肌肉新陈代谢”的产品功效内容)。当事人在快手平台上的“小熊美妆个护海外专营店”店铺售卖上述两款产品,其中规格为500毫升/瓶的“马栗乐按摩凝胶”标价是85元,规格为250毫升/瓶的“马栗乐按摩凝胶”标价是55元,未发现涉案两款产品的交易记录。上述两款产品涉案货值金额合计4835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经营或者进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没收“马栗乐按摩凝胶”(500毫升/瓶)42瓶、(250毫升/瓶)23瓶,罚款合计31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