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市监处罚〔2022〕79号; 案件名称:龙泉市季季农家乐餐馆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龙泉市季季农家乐餐馆;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季芳;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9月09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3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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