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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珍珍水果店涉嫌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处罚〔2022〕02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龙泉市珍珍水果店
执法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1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市监处罚〔2022〕024号;
      案件名称:龙泉市珍珍水果店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龙泉市珍珍水果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6月13日起在龙泉市龙渊街道东方花苑5幢13号开展水果经营活动。2022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鸭掌、油渣酥、酱油肉、猪蹄等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信息;正在销售的“Kinder HappyHippo Biscuit”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正在销售的进口百思达法式香肠现场未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法来源材料。当事人销售的无标签香脆油渣酥、鸭掌、番薯干、酱油肉、猪蹄于2022年1月18日通过微信联系,由晴文手工小吃坊送货上门;“Kinder HappyHippo Biscuit”于2021年11月28日从金华汝东市场购置。上述预包装食品的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香脆油渣酥,规格250g/包,购进5包,库存5包,进价20元/包,售价30元/包;(2)鸭掌,规格5个/包,购进5包,库存5包,进价15元/包,售价20元/包;(3)番薯干,购进5包,库存3包,进价10元/包,售价15元/包;(4)酱油肉,规格250g/包,购进1包,库存1包,进价45元/包,售价55元/包;(5)“Kinder HappyHippo Biscuit”,规格103g/盒,购进1件,10盒/件,库存1盒,进价15元/盒,售价25元/盒。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当事人上述5种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30元,违法所得100元,当事人经营面积为42平方米。
另查明,2022年1月24日,当事人提供了百思达法式香肠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法来源材料以及猪蹄的标签信息,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种预包装食品予以解除扣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1.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2.当事人销售的无标签/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扣押的“Kinder HappyHippo Biscuit”1盒,鸭掌5包,酱油肉1包,红薯干3包,香脆油渣酥5包;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