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监处〔2022〕51号; 案件名称:熊晓芬无照经营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熊晓芬;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原本与谢叶萍合伙开足浴店,在青田县鹤城街道***61号1幢3-201的地址上办有名称为“青田县***足浴店”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谢叶萍。谢叶萍于2022年2月17日将该本营业执照注销。当事人熊晓芬在谢叶萍注销执照后接手经营该足浴店,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继续对外经营直至2022年2月25日被本局查获。因当事人未建立账册,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贰佰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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