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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长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定消行罚决字〔2023〕第016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舟山长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傅燕娜
执法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定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舟山长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05月25日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舟山长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