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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萨维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善消行罚决字〔2023〕第014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萨维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戴萍萍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浙江萨维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04月23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萨维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