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8日,杨**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行众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