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3月23日9时许,天水派出所民警在***新村某室检查时,发现租住在该处的赵某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经查租客赵某于2022年3月10日开始暂住在该处,该***新村某室的经营者王南一直未将赵某的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南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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