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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琴吸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双)行罚决字[2023]0246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李勤琴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双浦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6-0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李勤琴自述于2023年5月20日晚上在重庆市江北区吸食毒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勤琴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