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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红英违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23]0055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江红英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西兴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20日15时许,西兴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杭州市滨江区*苑*室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房屋二房东江红英将餐厅改造成房间后出租供武某居住,后责令其2023年2月28日前改正。2023年3月22日15时许,西兴派出所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处进行检查时,发现江红英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继续违规出租供武某居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江红英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杭州各城区杭州银行(余杭,萧山除外)或者在线执收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