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方**卖淫嫖娼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浦)行罚决字[2023]0054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方**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浦沿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3月20日下午16时许,违法行为人方*在杭州市滨江区***街道*酒店*房间内与方某实施卖淫服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方*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杭州银行(余杭,萧山除外)或者在线执收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