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20日14时许,谭**在杭州市滨江区*大厦*楼*店*房间内,与娄某实施卖淫嫖娼,谭**的行为构成卖淫,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谭**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杭州银行(余杭,萧山除外)或者在线执收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