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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桂凤违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高)行罚决字[2023]0055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翁桂凤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高新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14日,高新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市滨江区*园*室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房屋的房屋出租人翁桂凤将厨房改建成房间出租给流动人口杨某用于居住,当日民警就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公(高)责通字[2023]第6004号,限于2023年3月21日前完成整改。责令期满,房屋出租人翁桂凤未完成整改,于2023年3月22日被高新派出所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翁桂凤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杭州银行(余杭,萧山除外)或者在线执收平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