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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卖淫嫖娼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公(金)行罚决字[2023]0097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陈**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20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在杭州市******街道某小区房间内,与袁某某实施卖淫嫖娼,陈某的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临平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