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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礼锐寻衅滋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公(义)行罚决字[2023]0096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苏礼锐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义蓬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19日凌晨,苏礼锐至杭州市***义*街道*店内寻衅滋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苏礼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