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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佰时乐酒店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公(义)行罚决字[2023]0098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佰时乐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聪颖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义蓬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3月23日08时许,民警检查发现位于钱塘区某处的杭州佰时乐酒店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