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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晓锋盗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公(临)行罚决字[2023]0098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韦晓锋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19日下午,韦晓锋在杭州市***临江街道**公司控制器分厂内实施盗窃。韦晓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属于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韦晓锋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