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14日19时许,高敏在杭州市***临江街道*****(**店)内实施盗窃。高敏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高敏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