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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纪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公(交警二)行罚决字[2023]0022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杨纪途
执法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1-3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01月16日02时18分许,杨纪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浙C*****小型越野客车途经平阳县**镇**路**大桥卡口处,被电子警察抓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纪途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平阳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