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9日至10日期间,何某某在泰顺县*****宾馆**房间内嫖娼,何某某支付嫖资后当场反悔,未与蔡某某发生性关系。经查,何某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何某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泰顺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