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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孝军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公(泗)行罚决字[2023]0012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潘孝军
执法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浙江省泰顺县公安局泗溪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3-1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期间,潘某某在王某某组建的**APP内进行赌博。经查,潘某某的行为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泰顺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泰顺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