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朱康康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南公(大)行罚决字[2023]0117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朱康康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大桥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5-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至4月底以来,朱康康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花苑****号,使用手机登入网址“http//w***********3.1591180.com”,进入赌博网站“澳门金沙赌场”,以“***”赌博游戏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康康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凭《(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直接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禾城农商银行任何一家网点进行银行柜面缴款,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面的二维码缴款缴纳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