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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剑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秀洲公(王)行罚决字[2022]0026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朱剑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王店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6日凌晨,朱剑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库楼下某号一楼客厅内,采用扑克牌以打“二八杠”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朱剑的行为属情节较重。另查明,朱剑属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对其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朱剑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秀洲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缴纳罚款,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秀洲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面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嘉兴市秀洲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