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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业博盗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善公(西)行罚决字[2022]0040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张业博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20日凌晨,张业博在嘉善县***富准精密模具(嘉善)有限公司门前人行道处盗窃胡某某的黑灰色头盔一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业博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嘉善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