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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兵盗窃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善公(姚)行罚决字[2022]0040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王学兵
执法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浙江省嘉善县公安局姚庄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9日上午,王学兵在嘉善县******社区丝绸路136号******门面走廊下窃取刘某某的粉色自行车一辆,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学兵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嘉善县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