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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天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迪)行罚决字[2023]0169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杨天天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迪荡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5-0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30日至同年5月6日,杨天天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宝业天时苑某幢某室内,多次通过“开元棋牌”赌博软件以“麻将来了”玩法进行赌博,期间杨天天以银联转账方式将赌资充值入该赌博软件,累计充值赌资65000元,提现52700元,总计输约12300元。2023年5月6日,杨天天主动投案至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涉嫌赌博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天天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