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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斗)行罚决字[2023]0145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陈科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斗门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3-04-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自2023年3月份以来,陈科在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14号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内,通过手机登录“小草莓”软件,多次在该软件内进行充值,以玩“一分快三”的形式进行赌博,单次下注金额在1-1000元不等,赔率为1:1.96。后陈科于2023年04月18日16时许,主动投案至斗门派出所,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科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