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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萌派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网)行罚决字[2022]0226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绍兴萌派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波
执法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10-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绍兴萌派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论坛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平台,绍兴萌派网络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接手该论坛,接手后未对该论坛进行管理,于2021年10月对该论坛进行正式运营管理。绍兴萌派网络有限公司接手该论坛以来,在该论坛“田中姬铃木雏”的页面下,绍兴萌派网络有限公司未停止传输内容,也未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未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造成内容在论坛内使用、发布、传输,至2022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