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11日12时40分,吴玉根驾驶车牌号为无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至***金华市婺城区***村口地方处时,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吴玉根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玉根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